一、關於發行公債與增發新臺幣問題,如果要立信與民,要言行一致,吸收游資,限制新臺幣發行額,這樣闡明給百姓理解,發行公債才有意義,是否可以轉請中央研究考慮;二、對中央飭辦石門水庫及海埔開發事業問題,這些都是支出很多的事業,交給省府來辦,請問主席有無勇氣予以力爭,以節省經費;三、政黨政治與選舉法之問題,請問主席,政黨是否團體?政黨是否包括團體或不在內?請問主席,選舉取締辦法之規定,妨害言論自由,違背憲法,有無改善之意?四、關於鄉鎮〈市〉長權限問題,地方自治就是政府的全縣還給老百姓,所謂「還政於民」,為何又做種種限制?請問主席有無改善增加其權限之用意?五、警員調職不滿而槍打處長一事,有無廢止帶槍以防止意外之必要?六、請問主席可否停辦身分證全部換新計劃?使其用途改變為興建教室支開支;七、對二十至二十二年次之補充兵役請免予臨時召集;八、關於嘉南震區火災保險金償付問題,請問主席賠償經過及賠償實現何時可以做到?九、關於嘉南地區震災低利貸款問題,是否請主席考慮根據房屋實際所有權姓名予以貸款?聽說低利貸款限於領到救災金者,請研究改善。